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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来源:无 作者:合作发展处 发表时间:2024-10-16 11:15:49
一、负责制定学校服务地方工作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,统筹推进“政产学研用”融合创新和发展工作。
二、负责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,为全校师生争取与地方交流合作的项目和开展合作研究的机会;引导和组织校内各单位为地方社会提供文化教育、科学技术、成果、人才智力等各方面的支撑。
三、负责归口管理学校与地方合作事务的联络工作,组织校级与地方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。
四、负责搭建校地、校企双向互动的交流与合作平台,收集、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,建立各类合作需求信息库并及时发布信息,组织校内团队承接服务项目。
五、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,为教学科研人员成果转化、产品孵化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和支持。组织实施学校对外科技扶贫工作。
六、负责学校科技服务资质申报、审查和管理;负责学校各类具有科技服务资质的研发机构的管理。
七、负责对学校与地方开展的合作项目进行跟踪、督查、协调、评估、考核。
八、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股权、知识产权和收益的管理,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九、负责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、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和运行。
十、负责相关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与存档。
十一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